近一段时间,银行对住房贷款放贷有所收紧,许多买二手房的客户为如何尽快获得银行贷款而发愁。李先生前两天接到中介电话,说“如果多付3%的加快费,银行下个月就能放款。”这靠谱吗?李先生心里吃不准,通过网上搜索,竟有了不少惊人的发现。
在专业房地产论坛上,这样的帖子有不少。知情人透露,许多业务员说“如果不交加快费,银行没额度,贷款无期限。”其实银行有额度就会放,不存在加快费的说法。但确实有个别银行在贷款批准后,由于资金紧张,会通过一些金融担保机构放款,这样操作,将收取1%-2%的费用。如果有些客户比较急,中介人员会建议其缴纳一笔费用后,通过私人关系去和银行方面“公关”。
除了贷款有“加急费”外,有的中介机构也会推出“快证费”。有的买家认为,由于交易环节和过程繁杂冗长,希望加快完成买卖交易,付加快费降低购房风险。对此,有的中介会给客户打“包票”,只要交3000元“快证费”,就能提前拿到房产证。这是二手房交易中的一种“潜规则”,一旦发生纠纷,如果手中没有足够证据,客户很难维权。
在买房子人的心目中,中介在二手房买卖中完成了成交环节后所收取的中介费用,理应包含交易后续的各项按揭、过户等服务内容,而不单指提供房源信息及促成交易。
但现实情况下,往往会因为市场的一些因素,导致原本应该顺利继续的交易,结果可能会被推迟,甚至有时候还不能交易。在此情况下,如果能够通过缴纳一些费用,使得交易顺利进行的话,不少人还是愿意付的。而从管理部门的情况来看,由于房产中介公司的一些收费属于市场行为,由市场自主调节,暂不纳入管理范畴。
在此情况下,对于购房者来说,对于任何准备支付的费用,都需要给予一定的凭证,最好是发票,而且应该在上面写清楚费用的名称以及用途。同时,在支付费用的同时,也要避免中介机构“加而不急”,通俗点说,就是对方收了钱却不办事。要避免这种情况,就应该签订详细的合同,将费用及具体服务用文字的方式固化下来,并将违约责任规定好,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