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KEVIN,你好!你的来信收到,就你提到的关于外籍人士和境外机构在本市购买房屋的问题,经咨询相关部门解答如下,供你参考。
为了落实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外资准入和管理,我国住建部和外汇管理局在2010年11月发文,其中明确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相关环节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为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以及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因此,你可以在上海买一套自住房屋,但是需要书面承诺在中国境内无其他住房,并能提交在上海工作满一年的证明(通常为劳务合同及在职证明)。
另外,根据上述文件,你工作的公司如果需要在上海购房,必须是在上海成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并只能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如能满足这些条件,只要书面承诺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并能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在上海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就能购房并申领房产证了。
本报记者 杨冬 通讯员 阮骏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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