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口中的“他”就是被害人张某。1993年,张某成了小马的继父。然而因为赌博和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此后将近20年里,张某先后被行政、刑事处罚。2012年8月,张某获释回家。小马母亲作为证人向法庭陈述,张某出狱后频频向她要钱,儿子每次都说:“妈妈就那么点工资,你以后要钱向我要,别和妈妈吵了。”不仅如此,为了让即将退休的母亲过上安稳日子,工作不久的小马还每月从不多的工资中省下大部分为母亲补交养老保险。但张某对这些都视而不见,只是一再向母子俩要钱,并以出售房产、赶走母子俩相威胁。
去年6月28日,张某再次向小马“借钱”,遭拒绝后发生了争执,小马用尖刀刺戳张某,导致张某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庭审进入法庭辩论,围绕小马行为的定性及量刑,控辩双方激烈争辩。控方认为,小马多次用刀反复对张某要害部位刺戳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综合小马有自首情节,以及张某存在过错等因素,建议法庭对小马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下。辩护人则认为小马没有杀死张某的故意,其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同时,张某劣迹斑斑有重大过错,更有数十位邻居联名写信为其求情,建议法庭对小马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今年4月23日,长宁区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已经生效。
为何是“故意杀人罪”?既然是杀人重罪,为何又只轻判五年?本案审判长、长宁区法院刑庭杨惠新庭长阐释说,被告人对被害人张某怀有不满,将行凶用的尖刀藏匿于随手可取之处,事发当日争执中不计后果的行为,最终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这些基本事实表明,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所受刑罚应与其所犯罪刑相当。本案被告人故意杀人的行为依法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而且有悔罪表现,被害人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责任又威胁羞辱家庭成员的过错。综合考虑全部案情后,法庭决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
章伟聪 (本文由长宁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