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中暑的小王经过治疗,总算苏醒过来。生病休养的那几天,老板也来看过他,但留下1000元现金后便匆匆离去。小王得知,他被送医时,是工友们东拼西凑了共5000元医疗费才得以让他住院治疗。为了偿还工友们,小王拖着病体多次找到老板要求支付这5000元,老板却再三推脱,并认为小王是自己身体虚弱导致中暑入院,跟自己毫无关系,甚至告诉小王以后不要再来工地上班了。
小王只能向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小王,根据法律规定,因高温工作中暑是算作法定职业病的。单位不仅必须支付他的医疗费用,而且还不能随意解雇小王。随后,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他前往工地,谁知,老板竟避而不见。于是中心律师免费为小王代理了案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为小王认定职业病,并支付小王相关医疗补助待遇。
仲裁中单位坚持认为中暑不是职业病,不愿承担小王医疗费用。中心律师则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明确说明中暑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结果,仲裁支持了小王的诉求,并要求单位配合小王进行职业病认定。
依据小王的就诊记录和相关凭证,小王顺利从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获得了职业病认定。但单位拒绝为小王认定工伤。无奈之下的小王只好再次找到中心,中心律师再次为小王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配合小王进行工伤认定,补足小王在中暑病休期间的薪资待遇并支付相关的诊疗费用。最后,仲裁完全支持了小王的两个主张。
由于小王康复情况良好,最终并没有评定上工伤等级,但他却享受到了其应当享受的病假待遇,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心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高温工作中暑属于职业病,并应在发病后三十日之内及时经由省、市、区级的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是否为中暑。这样才能够享受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劳动保护权利。 赵海帆 (本文由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