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3:新民法谭
     
本版列表新闻
起点中文网状告纵横中文网擅自传播网络~~~
起点中文网状告纵横中文网擅自传播网络~~~
起点中文网状告纵横中文网擅自传播网络~~~
起点中文网状告纵横中文网擅自传播网络~~~
起点中文网状告纵横中文网擅自传播网络~~~
起点中文网状告纵横中文网擅自传播网络~~~
     
2014年06月15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起点中文网状告纵横中文网擅自传播网络
小说《永生》案判赔300万元
胡宓 宋宁华
  本报讯(通讯员 胡宓 记者 宋宁华)原被告均是国内知名的网络小说门户网站,为了一部字数500多万字、搜索排行榜上排列第一的网络小说对簿公堂。近日,市二中院就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3万元。

  原告是“起点中文网”的运营商。2010年1月18日,原告与文字作品《永生》的作者王钟(笔名:“梦入神机”)签署了《白金作者作品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4年内王钟所创作的所有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电子形式的其他权利永久转让给原告。同日,双方签署了附属合同,约定在协议期间内王钟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完全排他地归属于原告。2010年7月,原告发现王钟在被告经营的纵横中文网上发表了《永生》作品,后经诉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认原告享有《永生》作品的著作权。但之后被告继续在其经营的纵横中文网上非法传播上述作品,还擅自授权案外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及上海畅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手机阅读基地和畅听网上使用该小说。原告认为,被告严重侵犯了原告对《永生》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非法获利数额巨大,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在“纵横中文网”上传播文字作品《永生》及基于该作品的对外授权行为;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万元;被告赔偿原告支出的合理费用51500元。

  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纵横中文网上传播《永生》作品以及授权案外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及上海畅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永生》作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最终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酌情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为300万元。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要闻·百姓故事
   第A03版:读者之声
   第A04版:上海新闻
   第A05版:上海新闻
   第A06版:国际新闻
   第A07版:新民资讯
   第A08版:新闻面对面
   第A09版:一周新闻人物
   第A10版:文娱新闻
   第A11版:第17届上海国际电影节·特别报道
   第A12版:东方大律师
   第A13版:新民法谭
   第A14版:2014巴西世界杯特别报道
   第A15版:2014巴西世界杯特别报道
   第A16版:2014巴西世界杯特别报道
   第A17版:2014巴西世界杯特别报道
   第A18版:2014巴西世界杯特别报道
   第A19版:2014巴西世界杯特别报道
   第A20版:2014巴西世界杯特别报道
   第A21版:2014巴西世界杯特别报道
   第B01版:星期天夜光杯
   第B02版:星期天夜光杯/读书
   第B03版:夜光杯/星期天夜光杯
   第B04版:星期天夜光杯/夜光杯
   第B05版:阅读·连载/星期天夜光杯
   第B06版:星期天夜光杯/译文
   第B07版:国学论谭/星期天夜光杯
   第B08版:星期天夜光杯/快乐作文
   第B09版:金色池塘
   第B10版:金色池塘/晚晴风景
   第B11版:银发社区/金色池塘
   第B12版:人才专版/招生留学
   第B13版:招生留学/人才专版
   第B14版:新民教育/招生培训
   第B15版:新民教育/招生培训
凭购房“高开证明”讨薪判败诉
监护人私自抵押处置房产为无效
房东被“看房客”劫财劫色
小说《永生》案判赔300万元
“晃晃”麻将危害大 警方出击一锅端
上微信, 更精彩!
新民晚报新民法谭A13小说《永生》案判赔300万元 2014-06-15 2 2014年06月15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