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老伯年轻时住在万春街,33岁那年和同事金珠结为夫妻,并生下了三个女儿。
1998年房改政策出台后,老两口买下了万春街的公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宋老伯名下。2005年,离婚的小女儿住进了娘家,并把户口也迁回了万春街的房子里。两年后,老伴金珠去世,84岁的宋老伯身体衰弱,生活难以自理,平时生活起居主要由小女儿照料。
但是仅仅一年时间,小女儿就和两个姐姐商量着把父亲送进了敬老院。此后,除了大女儿每周都去看望宋老伯,另两个女儿鲜少出现。
转眼间,宋老伯在敬老院已经有四个年头,不过这次自从过完年后,小女儿却一反常态,突然频繁地来看望父亲。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小女儿最近交了一个男友,寻思着用万春街的房子做两人的新房。宋老伯本以为小女儿终于知道了孝顺自己,等到得知她真正的心思后,终于彻底地伤了心,怎么也不肯答应这个要求。
然而,不久后,法院的一纸诉状就送到了敬老院,小女儿要求分割房屋。骨肉至亲沦落到对簿公堂的境地,结果又会如何呢?
【嘉宾律师点评】
捷华律师事务所 黄虓律师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在宋老伯的妻子金珠死亡以后,对于金珠遗产的继承就开始了。
在本案中,万春街房屋是宋老伯和妻子金珠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金珠去世以后,先要将该房屋的产权一分为二,宋老伯和金珠各有一半的产权。属于金珠的产权就成为了遗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因为金珠没有立下遗嘱,对金珠财产的继承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办理。宋老伯和三个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属于金珠的一半房屋产权应该由他们四个继承人共同继承,平均分配。据此,万春街房屋应该由宋老伯和三个女儿四人按份共有,其中三个女儿各占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宋老伯则占八分之五的产权份额。
纵使小女儿得到了房屋八分之一的份额,但是,以让父亲寒了心这样的代价为交换,难道真的就是她所希望的吗?希望她能够及时醒悟,亲情才是最应该珍惜的无价之宝。
(本文由“绎法空间”法律公益品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