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此前“读者见解”栏目已有读者对“居委会副书记”等不规范的提法进行过纠正,怎奈时隔一月,却又出现此类“乌龙”。这里必须重申一下: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区党支部(党总支)是两个不同的组织机构,前者是居民区的群众自治性组织,而后者则为居委会所辖的整个居民区的基层党组织而非居委会(指的是居委会成员中)的党组织。 ——读者 郑炜
本报记者 陆常青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