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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9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今年首例强行平仓纠纷案开庭
宋宁华
  通过融资融券的方式炒股,但尚未达到本金损失50%的警戒线就遭平仓,徐先生认为,这与当初合同约定不符,将投资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秦先生告上法庭,索赔损失92万余元。昨天,该案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据悉,这是今年股市巨幅波动以来,上海开审的首起涉及强行平仓纠纷案。

  融资炒股账户被封

  今年年初,眼看股市见涨,徐先生了解到融资融券可以通过杠杆的方式扩大资金进行炒股的方法,选择了位于汉口路的一家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徐先生选择的是4倍杠杆,出资本金150万,配资后可操作资金可达到750万,一个月支付利息12万。

  根据徐先生与投资公司签订的《证券配资合作协议》中约定,在双方资金到位后,投资公司向徐先生提供第三方平台恒生电子开发的HOMS系统的证券账号、密码。并对各类股票及购买仓位进行了约定。其中特别注明,当证券账户中,徐先生的本金低于90万时,投资公司会给出安全警示。当本金低于75万时,投资公司有权单方面向第三方平台对账户强制平仓。

  5月20日,双方资金到位,徐先生正式开始操作炒股。在短短几天时间内,最高峰时,账户内的资金一度涨到了800多万,随后一路下跌。6月3日下午,他准备再次进入账户时,发现密码失效,账户无法使用。徐先生随后马上联系投资公司后得知系统进行了强行平仓。约一个月后,徐先生从投资公司处拿回到本金60余万。

  何方平仓尚无说法

  合同约定需本金损失超过50%时,才能强行平仓,为何当时自己的账户仅损失20%左右就被封号?徐先生认为,平仓的指令是投资公司自作主张的行为,违反了当初所签合同的约定。   

  昨天,该案在浦东法院开庭。两方就融资及被强行平仓的事实没有异议。面对徐先生的诉求,秦先生及投资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当初合同签订徐先生是充分考虑了其中的风险,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愿,合同是有效的,强制平仓是第三方HOMS系统的行为,跟投资公司无关。

  徐先生的账户到底进行了什么样的平仓操作,是何种情况下进行的平仓?法庭调查过程中,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法庭宣布将择日对该案宣判。     本报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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