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提高审判效率——
完善送达程序。推行诉前地址确认制度、强调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推广电子送达、完善邮寄送达,解决制约审判效率提高的“老大难”问题——“送达难”。
发挥庭前会议功能。通过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事项、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无争议事实和证据、归纳争议焦点,提升庭审实质化水平。
改革庭审方式。对简单民事案件采取要素式庭审等新的庭审方式;探索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简化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庭审。
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复杂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说理、简单案件可以使用简式裁判文书、当庭宣判案件可以简化裁判文书、当庭即时履行的民事案件可以不再出具裁判文书。
创新审判机制——
探索实行示范诉讼方式。系列性或群体性民事、行政案件,选取个别或者少数案件先行示范诉讼,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
推行集中时间审理案件。简单案件实行集中立案、移送、排期、开庭、宣判,由同一审判组织在同一时段内对多个案件连续审理。
完善二审案件衔接机制。避免二审与一审在庭审和裁判文书方面的不必要重复。
重视审判质效——
实现智能化办案。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规范电子送达;推广使用电子支付令,依法适用督促程序。
创新开庭方式。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同步视频作证室等落实证人出庭作证。
推行庭审记录方式改革。
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