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杨浦的六旬市民张先生来电反映,她的女儿小菲也深陷“网络贷”泥沼,5万元的借款“滚”成了近60万元。为了还债,张先生搭上了多年积攒的养老钱,彻底掏空了家底。
借5万元欠条12万元
去年7月,小菲无意中在网上看到一条贷款广告,大意为“零门槛、分期还款”。小菲说,由于当时手头拮据,她就联系了对方。第一次见面在真北路附近的一家公司内,一位王某答应借给她5万元,当场就拿走了她的身份证。
随后,王某给小菲“定规矩”,加上利息,每月需还款7000元,一年内还清。如每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还款,立刻视作违约,一个月内连本带利加赔偿金必须还清12万元债务。小菲说,当时她签下的欠条是12万元,5万元当天转到了她的账户上。
晚还半小时钱背巨债
在按时还款几个月后,一次,小菲晚还款了半小时,“规定是下午4时把钱打到卡上的,我是4时半汇款的。”当天,王某找上门来,认定小菲逾期还款,要她一个月内还清12万元。小菲说,山穷水尽之下,她稀里糊涂地被王某带着去了另一家“公司”借款,那边12万元逾期要还23万元。
打这以后,债台高筑、每月只有数千元收入的小菲就真的只能一次次“逾期还款”了。“屡屡违约”的她被人牵着鼻子,向三家“公司”借款,大半年的时间里,累计欠下了近60万元的巨债。
张先生说,知道女儿的事情后,他真的“厥倒”了。在一次次苦苦哀求下,“讨债鬼”们算是免去了几万元的欠款,即使这样,张先生“厚着脸皮”向亲友借钱,拿出家中所有积蓄,才在春节前,替女儿还清了债务。“可我现在还是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那些人知道我们全家的情况,就怕哪天又闹上门来……”张先生的话语里满含着深深的无助。
年息超36%是高利贷
京大(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治国表示,根据最高法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新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返还超出的部分。即年息超过36%可认定为高利贷。程治国表示,年利率未超过24%的受人民法院强制保护,“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民间借贷目前属于自由界定区。”
他建议,市民有借贷需求时,应去国有银行申请贷款,避免与不正规公司发生借贷关系。对于一些扶持人群,国家还推出了大学生创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无息贷款政策。同时,要万分警惕网络贷款广告,所谓的“零门槛”“分期还款”“无息贷款”等字眼可能就是一个个早就埋下的“套”。 本报记者 夏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