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韩某原是上海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50岁的张某原是黄浦区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两人是上下级关系。据韩某交代,因工作关系认识张某20多年,关系很好。“2014年初,他来问我是否能获取新生儿的数据,说自己有朋友经营婴幼儿保健品企业,需要新生婴儿信息用于营销,并许诺给好处费。”
2014年初至2016年7月间,韩某在利益驱动下,利用工作便利登入系统查询新生婴儿信息并下载于电脑中,窃取上海疾控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每半个月向张某的个人邮箱发送一次,每次5000多条,并通过张某之手,将上述信息转卖给专做婴幼儿保健品生意的女子范某,再由范某出售给同行女子李某、黄某等人。
审理查明,韩某、张某、范某共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20余万条。
2015年至2016年7月间,范某向曾任职于某公司主管婴幼儿保健品业务的女子李某出售上海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5万余条;而李某又将上述信息提供给经营婴幼儿保健品生意的某公司负责人王某、黄某,从中获利。
2015年6、7月间,曾为老板王某开车的吴某,获悉公司存有很多新生婴儿信息用于销售保健品,于是下班后用自配的钥匙从公司电脑里窃取7万余条新生婴儿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在一段时间内用于自家公司推销新生婴儿产品。
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间,曾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龚某,因接触到不少新生婴儿的信息,在QQ群中认识了吴某,通过微信、QQ等联系方式,向吴某出售新生婴儿信息8000余条;向他人出售新生婴儿信息7000余条。
2016年7月12日,韩某、张某等8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
2016年12月21日,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浦东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张某、范某、李某、黄某、王某、吴某、龚某违反国家规定,分别以窃取、出售、收买等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8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张某、范某、李某、龚某、王某、黄某在家属帮助下退缴违法所得或预缴罚金,分别酌情从轻处罚。
特约通讯员 富心振 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