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禁投五类房地产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即委托贷款;嵌套投资信托计划及其他金融产品;受让信托受益权及其他资产收(受)益权;以明股实债的方式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协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债权投资方式。
为防范监管套利行为,《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在明确适用范围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基础上,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的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业务一并纳入,切实避免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调控领域。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控限制的是热点城市的普通住房房地产项目融资,并未限制商业地产项目和保障房等更多物业类型的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