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
坚持司法原则 树立裁判理念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坚守依法裁判的司法理念,推动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刑事审判制度。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不能直接将起诉指控的事实认定为案件事实,也不能忽视案件事实证据存在的问题勉强作出裁判。要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诉讼原则。
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对案件审判要更加重视审查取证活动的合法性,更加严格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要求。审判过程中,要以更高的标准依法认定、坚决排除各类非法证据。
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对于审判活动受到不当干扰等情形,应当依照中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不得因舆论炒作、上访闹访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坚持程序公正原则。要秉持客观公正,确保审判阶段控辩平等对抗,依法保障被告人在审判阶段的各项诉讼权利。
亮点二
规范审理程序 确保公正审判
《意见》强调诉讼以审判为中心,一审庭审是核心,庭审规程是关键。对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要严格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规范证据调查程序。法庭审判应紧紧围绕证据进行,靠证据“说话”,以事实“服人”。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为改革重点,努力提高出庭作证率。探索通过远程视频作证等方式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题。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切实提高律师辩护率,为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创造必要条件。
完善法庭审理规程。作为庭审的主导者,法庭可以在审理过程中归纳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针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实质性问题进行辩论。
亮点三
规范证据认定 防范冤假错案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细化有关证据采信规则,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
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明确证明标准的具体要求。人民法院裁判案件,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对于依法认定的疑罪案件,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不得违心下判;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亮点四
完善繁简分流机制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意见》要求以提高庭审质效为着眼点,严格落实繁简分流原则,实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
推进速裁程序改革。要进一步推进速裁程序改革,逐步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完善速裁程序运行机制。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要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的案件,应当落实从宽处罚的法律制度。
完善当庭宣判制度。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要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