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今年七十多岁,未曾生育,老伴也已过世,一个人独居生活。虽然目前生活还能自理,但越发有力不从心之感。最主要的是,精神空虚、看病购物的不便,使得她常想如果身边有个儿女该多好呀。她也从报上看到过一位大爷要“招聘”儿女一起过的新闻,但总感到把那些来源不明的陌生人当儿女有些不靠谱,要是有正规机构的“代理儿女”就好了。
几个月前,北京市民政局正式启动特殊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项目,北京市民政局指定的北京扶老助残基金会,代理老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的签字等事宜,该基金会还可以接受老人的授权,代理财产管理、维权等一系列涉及老人需要帮助管理事务。
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生活上,社会对失独老人、残疾家庭和无子女老人都是非常关心的,衣食无忧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些特殊老人在生活中难免会碰上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比如,老人想去养老院安度晚年,由于没有亲属愿意在协议上签字,老人就进不了养老院。还有无子女老人由于突发疾病,或是需要住院治疗,因为没有相关人员的签字而无法手术,延误了疾病的治疗。现在北京推出的“代理儿女”项目,无疑是为这些特殊老人提供了便利,也可以让他们安心不少。同时,承担起“代理儿女”职责的是扶老助残基金会的人员,他们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信度较高,办事又比较专业,可以很称职地担当好这一角色,为特殊老人解除后顾之忧。
既然是“代理儿女”,就应该像儿女一样为这些老人承担子女应当负起的责任,提供全方位的,更周到的服务。比如,为失独老人提供日常的精神慰藉工作,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温暖,有利于他们早日走出心灵的阴霾。
再者,对于“两老一残”家庭,过去父母年轻时照顾身体残疾子女还可以,现在岁数上去了,难免会有困难。“代理儿女”可以经常上门为两位老人搭把手,也给他们一些“喘息”的机会。
当然,“代理儿女”的服务范围还可以更广些,诸如,在健康管理、看病陪护、理财参谋、法律咨询、应急处置、临终关怀和殡葬服务等方面,都是可以有所作为。
不仅是一些无儿女家庭需要“代理儿女”,其实还有许多老人需要“代理儿女”。一些子女在国外定居生活的老人,虽然他们有儿女,但鞭长莫及,老人有些什么事的时候,还是叫不应。同样的,子女在异地工作的老人,虽然把子女叫回来比在国外的方便些,但遇到突发情况时,还是没有“代理儿女”来得及时和方便。所以,仔细想来,需要“代理儿女”的老人,以及“代理儿女”所能提供的服务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建议各地可借鉴北京“代理儿女”的做法,为特殊老人,以及需要帮助的老人撑起一把保护伞,让他们也能享受到天伦之乐。
邓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