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近日出台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对遵守学术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高校教师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这也是对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做出的行政规范。
学术行为不端正、学术腐败滋生蔓延,已成为科研领域的一大公害,直接危害着创新成果的涌现和创新人才的辈出。学术研究历来倡导百花齐放,专家、教授理应秉持公正、公平、开放、包容和创新的心态。然而,学术又往往会成为一种垄断资源,在申请课题项目时公关盛行,一旦课题到手,层层转包、近亲繁殖、排斥异己,甚至对科研本身进行“学术包装”等现象屡见不鲜。而“学霸”又被业内公认为“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大佬。他们有的在学术研究上独断专行,唯我独尊,打压不同学派;有的将学校或国家的科研课题视为私人囊中之物,占着茅坑又不拉屎;还有的急功近利,热衷抄袭和搭车署名,甚至诓骗各类科研奖项。
虽然高校和科研单位大多建立了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判本单位的科研成果,并监审科研人员的学术行为。但毋庸讳言的是,有的学术委员会成了摆设,学术价值让位给了学术利益,有的甚至还时不时、自觉或不自觉地充当起学术不端的保护伞,盖因为这些学术委员会本身就缺乏第三方的监管。
其实,早在2011年教育部就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当时就提出过要从同行、行政、社会三方面强化监督的作用,特别强调要正确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对于纯粹学术不端投诉的调查和判定,应该严格限制在学术共同体范围内,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程序规范和公正。然而,如何建立真正的“学术共同体”,如何充分发挥“同行、行政、社会”的监督作用,至少目前看来还有些雷声大雨点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