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表示,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调整优化并购重组制度,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必然要求,中性、客观地看待重组上市这一市场工具,有利于准确把握市场规律,明确市场预期,结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有鉴于此,证监会对现行监管规则的执行效果开展了系统性评估,拟进一步提高《重组办法》的“适应性”和“包容度”。
据了解,修改后的《重组办法》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拟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支持上市公司依托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二是拟将“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引导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三是促进创业板公司不断转型升级,拟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四是拟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多渠道支持上市公司置入资产改善现金流、发挥协同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集聚。
分析人士认为,创业板可“借壳”上市的新规,对于那些市值较小个股将产生利好。根据Wind资讯统计,目前上市的763家创业板公司市值差异巨大。3家公司破千亿元,但有83家公司不足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