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在启动仪式上表示,金融业要创造的产品应该是简单、透明、易懂的,只有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切实保护,金融机构赖以服务的业务才能更好地开展。她认为,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三大问题。第一,在法律法规层面缺乏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明确规定。中国的金融消费者至少应该有以下六方面的权利: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损害赔偿权、受教育权。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落实不力。一行三会均成立了消费者保护局及金融法律法规中对消费者权益有规定和要求。但是在现实中风险信息披露不充分、误导消费者、霸王条款、理赔程序烦琐、上市公司侵犯投资者权益的情况屡屡发生,缺乏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第三,消费者教育不到位,消费者保护意识不强。
吴晓灵建议,现在在一行三会的格局下,除了建立各自统一的投诉程序外,还应由央行牵头建立统一的金融消费仲裁机制,让监管与消费者保护保持适当的距离。鼓励消费者和金融机构运用仲裁和诉讼机制解决金融纠纷,培育社会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