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白先生的叔叔也因病过世了。在办理完叔叔的丧事后,房子的事让白先生烦恼不已。这套房子是白先生和叔叔分的动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白先生和叔叔两人名下,现在叔叔走了,属于他的那一份该怎么处理呢?白先生带着疑问找到了我们。结合白先生所述的情况,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我们律师作为白先生的代理人,撰写了申请书,向法院提出要求判决认定登记在白先生和叔叔名下的房屋中属于叔叔所有的产权份额为无主财产,并判决归申请人白先生所有。
经法院发出认领上述房屋的公告后,现期间已届满,上述房屋无人认领。
审理中,我们提出,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的,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本案中,白先生为该房屋的共有人,对叔叔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该房屋面积较小,故白先生申请要求该房屋归其所有的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判决该房屋中属于白先生叔叔的产权份额为无主财产,归申请人白先生所有。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