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张淇在了解到爱迪贝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后,向其提出退出加盟、退还加盟费及保证金等要求,后经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张淇遂将爱迪贝公司告上法院。
张淇主张,因爱迪贝公司没有开展特许经营的资质并提供虚假信息,致使张淇订立的协议不能实现,故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作协议》,爱迪贝公司立即返还张淇加盟费、保证金、三个月租金损失、教具款和律师费共计57万余元。
爱迪贝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有效,不存在欺诈。张淇在协议期限内擅自加盟“科蒂思维学科英语”,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存在违约行为,故张淇无权要求爱迪贝公司退还特许经营费用,请求驳回张淇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查明,品牌、教学资源、经营模式等是爱迪贝公司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核心经营资源,但公司对其拥有经营资源等方面的宣传有诸多不实之处。
公司宣传中有“与全球教育巨头强强联合”、“全面的美国公立式课程体系”等内容,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其宣传内容与张淇委托美国律师的调查结果不符。此外,爱迪贝公司还宣传,公司于2011年5月被评为中国十佳影响力品牌,但实际情况是该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才成立,其特许经营活动于2014年1月24日才通过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宣传与事实不符。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爱迪贝公司严重虚构了其经营资源来源、特许经营活动的开展时间、所获荣誉、与国外有关机构的关系等对特许经营活动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实质性影响了加盟商的合法权益,由于爱迪贝公司存在上述违约、违法行为,张淇有权解除合同,故判决爱迪贝公司返还张淇加盟费和保证金共计40万元,并赔偿张淇租金损失、律师费共计1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爱迪贝公司不服,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