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打电话要退钱3.7万元一转进即转出
市民任小姐持有一张某银行的借记卡,并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去年10月23日上午10时27分,任小姐接到一个自称拍拍网上的卖家客服电话,称她的这张银行卡刚才有三笔交易,数额分别为5000元、8000元、37000元,问任小姐是否知情,如果任小姐不知情就取消该三笔交易。
接到电话后,任小姐立即通过该银行卡的网上银行查询,确实有该三笔数额的交易记录,并不是她本人操作的。她赶紧电话里告诉“卖家”,“卖家”如电话中所说,很快将前两笔金额为5000元、8000元的交易取消,并将钱款退还给了任小姐。任小姐收到之后,即将该两笔钱款从该卡转出。
随后,“卖家”称第三笔交易数额较大,需要发送验证码进行确认。任小姐便依照对方要求,将收到的银行客服电话发送的验证码告知对方。很快,最后一笔交易额为3.7万元的钱款退还到任小姐的银行卡上,她这才放了心。可没想到,十几秒之后,这3.7万元又被转出,交易对方账户名为“黄土贵”。任小姐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电信诈骗了。
银行安全漏洞
还是客户保管不善
通过银行交易明细显示,该三笔款项退还至涉案借记卡均系广发银行网络金融业务结算。当日23时24分,任小姐向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嘉兴路派出所报案。2016年2月任小姐将开户银行诉至杨浦区法院。
任小姐认为,自己在开户银行处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银行曾明确告知,这一网上银行具有很高的安全性,然而自己之所以会被诈骗,是由于一开始确实通过网上银行查询到了三笔与诈骗方所称金额一致的交易。
任小姐认为,在其本人没有操作的情况下,发生随意转出转进,这都是被告网上银行的安全漏洞所致,任小姐在被告处储蓄、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被告应当对任小姐的存款安全负责任,被告并没有证明其网银系统是安全的,亦无法证明其不存在过错。
据此,任小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任小姐储蓄损失3.7万元及为处理此事支出的交通费302元。
被告开户银行辩称,任小姐是由于自身保管密码及验证码不善导致存款损失,与被告无关。据被告调查,任小姐所持涉案借记卡于2015年10月23日申购了广发银行“有米直销银行”理财产品,通过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代扣款。涉案借记卡系任小姐所有,购买广发银行理财产品需要提供任小姐借记卡号、密码、身份证号等。
后任小姐在与所谓的拍拍网卖家沟通过程中,自行将手机验证码发给对方,任小姐应当知道验证码是用于将钱款划出账户的,不是用于退款的,但还是将验证码泄露给对方,从而导致任小姐3.7万元存款损失。
同时,任小姐获知自己借记卡交易记录发生异常,应当及时通知被告方,从而可以通过适当途径解决,而不是自行其是。在整个过程中,被告方没有任何过错,任小姐损失系自身错误所致,其应当自身承担损失。因此,被告开户银行请求法院驳回任小姐之诉请。
客户采取措施不当败诉
法院认为,任小姐在被告处开卡,被告向任小姐发放借记卡,双方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成立。任小姐应当按照约定妥善保管和使用银行卡及密码,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存款本息,保障银行卡安全。
涉案借记卡与广发银行“有米直销银行”签约并绑定需要卡号与密码认证成功,系争交易均为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代扣。任小姐在收到所谓拍拍网卖家客服电话后,发现涉案借记卡交易出现异常并未及时采取正当措施,而是将手机验证码发送给对方,导致存款损失。因此,任小姐要求被告赔偿其账户内减少的存款资金损失及交通费,于法无据,法院难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