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自2016年起已全面推行电子婚育证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本市户籍流出育龄妇女办理电子婚育证明。
本市电子婚育证明的发放对象为本市户籍的成年流动育龄妇女(18~49岁)。电子婚育证明由户籍地生成,不需要本人申领和持有。
外省市户籍成年育龄妇女的电子婚育证明发放请咨询其户籍地所在省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