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验报告,青岛万科魅力之城三期送检的实木复合地板样品的甲醛释放量为0.3mg/L,城市花园一期送检的两份实木复合地板样品的甲醛释放量均为0.3mg/L,均低于1.5mg/L的国家标准。
根据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的检验报告,广州万科天河御品送检的两份实木复合地板样品的甲醛释放量均为0.2mg/L,低于1.5mg/L的国家标准;金域蓝湾C2栋和金色家园项目送检的实木地板样品的甲醛释放量为0.2mg/L。
重庆缇香郡项目一组团送检的实木复合地板样品,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所采用萃取法检验,其甲醛释放量为1mg/100g,低于GB/T18103-2000中A类实木复合地板9mg/100g的标准。由于此份检验报告所采用的检测方法与其他质检机构存在差异,万科已申请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采用干燥器法对样品进行重新测量,获得测量数据后及时公布。
此外,重庆朗润园D10号楼送检的强化复合地板样品的甲醛释放量为0.4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