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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法院在国内率先推行“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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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03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特殊“当事人”出庭还原诊疗过程
徐汇区法院在国内率先推行“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制”
袁玮 侯荣康
某医院科室代表出庭应诉 徐中 摄
  本报讯  (记者  袁玮  特约通讯员  侯荣康)近日,徐汇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法庭上出现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本市某医院的科室代表。这位代表的出现是为了准确还原案件中具体诊疗活动的过程,并通过诉讼查找医院或医护人员的问题和不足,从而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当天的庭审中,这位医方科室代表仔细分析了涉案医疗事故的成因,对医院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并不持异议。而患者家属也情绪平和,理性诉讼。最后双方平静地接受了法院的调解。 

  医院科室代表出庭参加庭审是徐汇法院在国内首家推行的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制度,法院联手辖区内的中山医院、肿瘤医院、徐汇区中心医院等12家二、三级医院签订了备忘录。 

  公共医疗服务事关民生,医患矛盾是如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也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徐汇区医疗资源丰富,同时医疗纠纷也相对较多。徐汇法院在近年的审理实践中发现,医院在诊疗、护理、管理、纠纷处置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违反诊疗常规、治疗方法欠妥;业务能力不足、造成诊断不当或漏诊;责任心不强,仓促治疗或延误治疗时机;医患沟通不足,告知义务履行不足;未尽注意义务、防范措施不足;过度医疗造成医源性损害;病史资料存在一定瑕疵,或未按正常程序修改,或缺少相关医师的签名。徐汇法院推行“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制度”是为了进一步缓解医患矛盾,改善医患关系。 

  “过去的医疗纠纷案件,医院方面出庭的往往是非专业科室即非医务科室的负责人,或者是律师。虽然他们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方面占有优势,由于业务方面知识的缺陷或对医疗纠纷情况掌握不全面,往往造成医院和患者家属双方情绪对立,非理性诉讼,也不利于法官了解事实真相。”而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制度,则避免了类似情况的发生,它有助于发挥医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科学分析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提高医疗纠纷的审判质量。也能促使医院切实改进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帮助医患双方提高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理性诉讼,理性维权,从源头上减少医患冲突。 

  医学专家表示,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可以直观地发现医院或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管理、考核及纠纷处理与应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自身的医疗责任和法律责任。通过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在胜诉中找不足,在败诉中寻原因,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共同营造和谐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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