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1:星期天夜光杯·东方大律师
     
本版列表新闻
     
2012年04月01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死了都不卖”
◆方言
  ◆方言

  “死了都不卖,不给我翻倍不痛快。我们散户,只有这样,才不被打败!”凡是经历过2007年那波大牛市的股民,基本上都听过这首改编自流行歌曲的《死了都不卖》。但却未必有多少人知道,围绕着这首“中国第一股民之歌”,还曾产生过一系列法律争端。 

  《死了都不卖》诞生于2007年上半年,当时在整个股市的狂热气氛中,似乎只有捂住股票不卖才能成为最大的赢家。正是有感于此,爱好流行音乐的股民龚凯杰改编了台湾信乐团演唱的《死了都要爱》,重新填词后创作出《死了都不卖》,并且在2007年5月将歌曲发表在专门翻唱流行歌曲的网站上。由于迎合了当时股民的心态,这首歌红遍大江南北。 

  如今看来,《死了都不卖》恰好见证了中国股市最疯狂最缺乏理性的那段岁月。不久后,大盘行情开始掉头向下,龚凯杰也毫不例外地深套其中。与此同时,他发现自己还面临另一笔经济损失,那就是某些网站、音像唱片公司在未经他许可的情况下,出版了名为《死了都不卖》的唱片合辑,其中的主打歌正是《死了都不卖》,只是在龚凯杰版本的基础上修改了23个字,另外将演唱者王蓓署名为词作者。 

  感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龚凯杰,随即在2007年底、2008年初分别向黄浦区法院和浦东新区法院起诉上述公司,并且提出高达上百万元的索赔金额。而在几名被告那里,不约而同地采取了相同的答辩策略,那就是龚凯杰对于歌词的改变,本身也未经歌曲《死了都要爱》词曲作者同意,因此不享有歌词著作权。另外被告们还提出,他们在歌曲中使用的“套牢”“涨停”“上涨”等词汇都是股市常用词汇,并没有其他词语可替代,因此认为自身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这个案件的焦点在于,《死了都不卖》本身也可能构成对于《死了都要爱》的侵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龚凯杰对于《死了都不卖》的歌词著作权还能受到保护吗?针对这个问题,法院认为首先《死了都不卖》与《死了都要爱》之间是否存在侵权关系,并不在案件审理范围之内。另外即便存在着侵权行为,也不能成为被告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合法依据。 

  有鉴于此,两家法院相继做出了龚凯杰胜诉的判决。其中浦东新区法院判决电子商务公司和王蓓在报上公开向龚凯杰道歉,另外赔偿1.5万元经济损失和1.2万元案件费用支出。黄浦区法院则判决多家影视、音像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刊登书面声明,共同向原告赔礼道歉,另外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 

  (本栏目由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供稿)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要闻
   第A04版:综合新闻
   第A05版:科教卫新闻
   第A06版:广告
   第A07版:社会新闻
   第A08版:广告
   第A09版:文娱新闻
   第A10版:文娱新闻
   第A11版:目击
   第A12版:体育新闻
   第A13版:体育新闻
   第A14版:人才/招生移民
   第A15版:中国新闻
   第A16版:人才/招生移民
   第A17版:国际新闻
   第A18版:国际新闻
   第A19版:广告
   第A20版:专版/幸福之门
   第B01版:星期天夜光杯
   第B02版:星期天夜光杯·夜光杯
   第B03版:星期天夜光杯·夜光杯
   第B04版:星期天夜光杯·连载
   第B05版:星期天夜光杯·都市专栏
   第B06版:星期天夜光杯·读书
   第B07版:星期天夜光杯·记忆
   第B08版:星期天夜光杯·音乐音响
   第B09版:星期天夜光杯·影视地带
   第B10版:星期天夜光杯·民间收藏
   第B11版:星期天夜光杯·东方大律师
   第B12版:星期天夜光杯·百姓纪事
   第B13版:星期天夜光杯·上海珍档
   第B14版:星期天夜光杯·快乐作文
   第B15版:星期天夜光杯·市井故事
   第B16版:星期天夜光杯·谈话
被胁迫的新娘
“死了都不卖”
有借条,为何借贷关系被法院认定不成立?
学校不应成为法治“真空地带”
生活多棱镜
致读者
广告
新民晚报星期天夜光杯·东方大律师B11“死了都不卖” 2012-04-01 2 2012年04月01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