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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8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别拿产证当王牌
陈一苇
  ◆ 陈一苇

  “你还想分这套房子?想都别想!看看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张浩将桌子拍得大响。“你太天真了,张浩。法庭上见吧!”连曦的有恃无恐倒让张浩头皮发麻。

  连曦和张浩都是外地来沪工作的。两个人平时工作很忙没有时间,所以双方的家长经常来上海替他们带小孩。但是时间一长,一来和小夫妻住在一起不方便,二来张浩的父母也想呆在儿子的身边,就决定在上海买一套房。连曦的父母知道后也很支持,他们也希望来看女儿时能有一个落脚之处。最后由张浩的父母出70万,连曦父母出资30万,在上海又买了一套房子。张浩母亲随后给亲家母写了一张30万的收条,看房买房就都由张母操办,产权也登记在了张浩名下。

  今年初,由于工作繁忙,聚少离多,夫妻二人渐行渐远,最终决定协议离婚。但就这套房屋的分割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张浩认为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就属于他一个人。而连曦认为即便产证上没写她名字,但是自己父母也拿出了30万,并且有张浩母亲写的收条,她理应有份。那么此种情形下,这套只写了男方名字的房屋,女方是否有权分割呢?如果有权分割,于法又应该按照怎样的比例分割呢?

  【律师观点】

  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 马骏 律师

  现今,父母为子女购房的权属争议屡见不鲜,尤其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各种问题纷至沓来。

  本案中,连曦的父母出资了30万,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写上她的名字,她要求分割该房屋的请求也于法有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案中该房应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由连曦和张浩按份共有。最终,法院判令张浩给付连曦30万元房款以及相应增值部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下,要保留出资时的相关证据,否则诉讼时可能导致不利后果。如本案中,连曦的父母出资30万,虽然不曾经手购房的具体事宜,但是张浩母亲对其出具了收条,这个收条就是连曦父母的出资凭证,是强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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