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少男打工略有微薄收入,入不敷出时就靠老母亲的退休金赖以度日。一名少女独身一人来城里闯荡,不仅收入难以保障,更有居无定所之忧。少男和少女爱得死去活来,稍一放纵,就越出了程序,由此十月怀胎,然后期满产子。此时两颗头脑稍稍冷静,终于一致发现对方不是自己结婚的对象。孩子出世了总得有个去处,两人历经无数次谈判和争吵。就在少女抱着孩子悄悄走近厕所以求彻底解脱的危急关头,少男一把夺过孩子扭转乾坤。以后名义上孩子属于少男抚养,实际则由老祖母代行抚养义务。若干年后,少男不幸得了一种顽症,整日神思恍惚,胡言乱语,生活不能自理。少男的母亲既要伺候儿子,还要照管孙子,自觉力不从心。而少女自从那天在厕所边徘徊了好一阵子后,毅然与少男决绝,不久与另一有钱有房的男性结为夫妇。某日听说少男的近况后便与夫君相商:我俩至今膝下无子,不如把我儿子领过来,也免我思子之苦。那夫君倒是通情达理之人,当下一口应允。于是,一纸诉状递进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法官批评了当初两人各自的过错,随即着手解决眼下的纠纷,最后判决孩子由母亲抚养。这下少男不服了,十年前她要把孩子扔进厕所,是我妈含辛茹苦把孩子养大,如今她日子好过了就想来做现成妈了,休想!上诉,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粗看似对少男不公,其实则不然。市二中院法官说:变更抚养关系的纠纷,双方都会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与说法,有些人似乎还深藏着不少委屈。怎么处理?关键要以双方各自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来权衡。当初,孩子母亲的经济、居住等一系列条件的确不如孩子父亲,因此由孩子父亲抚养孩子对孩子更为有利。眼下,孩子父亲患上了生活不能自理且一时难以痊愈的疾病,孩子祖母年老体衰自顾不暇,也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帮着照管孩子。而孩子的母亲婚后生活稳定,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和基本的居住条件。她的丈夫也明确同意接纳孩子进入自己的家庭,并与妻子共同抚养孩子。两相比较,显然孩子母亲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相对于孩子父亲更为优越,因此由孩子母亲抚养孩子自然更为有利。至于双方以前以及将来各自对孩子的各种投入,如有必要则可通过适当途径和方式进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