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我与开发商签署了一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过交房日期后,三个月仍不能交房,乙方(我方)有权解除合同。现在,约定的交房日期已过去九十天,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请问律师:假如我不想要此房了,我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我是否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有,解除合同的方式如何行使?
律师答问:
约定的交房日期已过去九十天,开发商仍不能交房,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选择退房。同时,你仍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假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你的损失,你还有权向对方主张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的方式一般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以通知送达对方后生效。鉴于这是一个非常严谨的法律行为,建议你聘请专业的律师以律师函的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手机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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