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叶开还是个大学生。一天,叶开发现遗失了身份证和户口本,于是到派出所报失。可令叶开没想到的是,还是个未婚青年的自己,在拿回来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一栏,居然写着“离异”!
叶开经过调查发现,在自己刚刚达到法定婚龄的第一天,就有人用叶开的身份证件和一个陌生女子登记结婚,三个月后两人又离婚。而盗用叶开身份证的人,居然就是他的亲哥哥。
叶开找到哥哥质问,哥哥吞吞吐吐地道出原委:“我和一个姑娘网恋,后来她有了我的孩子,就一直逼我结婚。可我已经是结过婚的人呀。正好我在妈妈家里看到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我们兄弟长相差不多,我就‘借用’了你的证件。”
叶开来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销自己的婚姻登记:“是我哥哥冒用我的身份证来登记的,跟我没关系!”
而婚姻登记机关说:“当时男女双方带着规定的证件原件来登记结婚的,我们在经过审查后依法进行了婚姻登记,并没有错。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我们婚姻登记机关能够撤销登记,所以现在不能满足你的要求。”
那么叶开能否主张撤销婚姻登记呢?又该由谁来撤销呢?
【专家点评】
市政协常委、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殷啸虎教授
这个登记在法律上是错误的,然而登记本身又是没办法撤销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民事法律中,程序和实体的冲突问题。
一方面,婚姻必须要结婚双方真实达成结婚的意愿,再由有关的国家机关来确认,这就是婚姻登记。但是本案叶开一没有到场登记,二没有结婚的意思表示,怎么能算是结婚呢?
另一方面,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说,《婚姻登记条例》在新《婚姻法》修订后,把原来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可以撤销这一项删除了。在目前的法律体制下,婚姻登记部门要撤销婚姻的法律依据只有一条,就是受胁迫的婚姻。所以婚姻登记部门在本案中没有权力撤销婚姻。
到底谁错了呢?其实这不是关键,问题的关键是发生了错误,如何去纠正它。我个人认为,国家机关的工作原则除了依法行政之外,更重要的是“为人民服务”原则,这是写进宪法的。所以最终责任是在法院,民政机关既然不愿意改正错误,就只能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来撤销。法院的审判工作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判决的前提是事实,本案毕竟没有结过婚的事实,当然要撤销。
这个案子主要还是说明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工作态度有问题,简化各种程序的本意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而不是当作借口来卸掉国家机关应该承担的责任。另外,法律制度上还存有一定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