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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1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民新语
“存在感”
徐轶汝
  徐轶汝

  自从7月28日网签购房合同,最近3天,我的“存在感”一下子被刷爆棚了。

  各种短信、电话接踵而至,有邀请我参加建材展的,有各个装饰装修公司来自我推销的。最周到的一家,打电话的同时发了个快递到我家:邀请函装在黑色烫银信封内,铜版纸印刷的介绍册厚达百页。

  姓名、手机号码、现在的住址、所购房屋地址……这一整套关于我购房的信息,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内,被泄露、买卖、再买卖。速度之快,信息之准确和完整的程度,令人惊讶。

  用“猖狂”来形容如今个人信息泄露的程度,毫不为过。我们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受其所害,轻则被铺天盖地的电话、短信骚扰,重则被不法分子利用,巧舌如簧诈骗钱财。

  来自上海检察机关的统计数据是一个有力的佐证:今年上半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数量激增。去年同期仅1件8人,今年猛增至30件57人。

  一边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刑法入罪”,一边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愈演愈烈,大有“道高一尺、魔高无数丈”之势。原因在哪里?从我这两年法治案件采访的感受来看,打击力度不够仍旧是主要原因。

  7月底,奉贤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主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10亿条,获利150万元。规模很大,性质恶劣,实际上说到底,主犯也只是个在网络上贩卖的“倒爷”,是整个利益链的末端。而要打击这种大规模非法盗取个人信息进行买卖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要挖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找到信息泄露的“源头”,特别是那些掌握特殊权力的内部人。

  除此之外,对房产中介或地产公司售楼处这些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司法部门要有所应对。尽管这两类人员都属于利用职务之便犯罪,但目前却不能以“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来定罪,只能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来定罪,因为前者特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房产中介或售楼处并不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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