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这个名字是我的外公根据辈分和生辰八字起的,使用至今从未改过。但不久前却被他人改了一回。
日前接到湖北武汉特别关注杂志社寄来今年第九期杂志,颇感意外。我从未与其有过任何联系,怎么会突然给我寄杂志,难道他们是在广泛地寄宣传品吗?
打开杂志,从目录上看到一篇《座位折射美式平等》文章,摘自辽沈晚报,作者为尹学亮。翻看后终于明白,这是摘登了我在美国短暂工作时亲身经历写的《座位》一稿。这个小文章发表在2009年7月11日新民晚报夜光杯版上。稿件刊发后有若干杂志、报纸和网站摘用过,但从未有任何一家杂志、报纸或网站与我有过任何联系,哪怕是近在上海,更谈不上寄报纸或杂志了。
尽管被改了名,看到自己的稿子能受到其他杂志的厚爱摘用,心中也就释然了。没想到的是,过了几天,又收到该杂志寄来的35元稿费,更是让我有点受宠若惊了。稿件已是转摘自其他报纸,且弄错了名字,但编辑却能准确无误地将杂志和稿费寄到我手上,想必他们也是费了一番心思的。
从报纸和杂志来说,尊重读者和作者是天经地义的。但有些报纸和杂志却缺少对作者起码的尊重,稿件见了报,有的不给作者寄样报,有的给作者寄稿费常延宕数月,甚至不给作者稿费。这些都是侵害作者权益的行为。
我国已经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虽然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政府还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现在是信息社会,新闻海量多且传播速度快,但我们决不能以此忽略对作者的尊重。一张报纸或一本杂志要办得好,既要有广泛的读者,也要有一批热心的作者。报社或杂志社尊重作者的劳动,不仅是对知识和知识分子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啊。
有感于此,对特别关注杂志社,心中顿时充满了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