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此起彼伏”,如家等便捷酒店、东航、南航客户先后躺着中枪,让公众有如“裸奔”。如果花1.6元买信息的不是记者而是电话诈骗犯、入室行窃犯,又该如何是好?
目前职能部门仅是在依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行业规范在处理相关企业,这远远不够。企业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否则社会就有可能付出高得难以想象的代价。让企业承担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主要责任,是市场发达国家通行多年的规则。中国社科院也早已在2009年的“法治蓝皮书”中就已明确强调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迫切性。之所以迟迟没立法,恐怕只能以来自既得利益群体的立法阻力来解释。
央视近日披露,超过三分之二的垃圾短信其实都是三大电信运营商自己发送的。对类似这样的央企国企还有他们的婆婆来说,任何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都可能意味着损失巨大的既得利益。所以推动个人信息法规的立法,应该强化立法透明度,让婆婆们在公开场合、在镜头前发表立法意见。这样,“权为民所用”才能体现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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