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07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修订并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准入、监管和规范经营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但随着金融租赁公司经营实践深入,《办法》已不能完全满足行业深化发展的实际需要。
本次修订在基本体例和部分内容上与原《办法》保持了一定的连续性,重点对准入条件、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其中,扩大了业务范围,放宽股东存款业务的条件,拓宽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对象范围,增加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同时,允许金融租赁公司试点设立子公司,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纵向深耕特定行业,提升专业化水平与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