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万广道因经济拮据而起意抢劫银行。同月10日9时许,万广道头戴绒线帽、口罩,携带水果刀、双肩包、布袋等作案工具,从其暂住处至上海浦东新区张江路附近一家银行伺机作案。在等待过程中,万广道见两名妇女在相对隔离的VIP理财室内办理业务,决定在该处采用挟持人质的方式劫取钱款。
11时许,万广道走进理财室,用左手捂住正在办理业务的宋女士的口鼻,右手持刀抵住其颈部,威逼银行工作人员胡某交出钱款。工作人员胡某被迫从银行柜台取出现金10万元,装入对方事先准备好的布袋后递给万广道。万广道接过布袋走出银行开始逃跑,银行工作人员及在场群众在后追赶。其间,万广道还转身持刀威胁。后见无法摆脱,将装有钱款的布袋扔进路过的一辆轿车车窗内,乘机逃离。随后,搭乘出租车回到其暂住处。案发当晚,万广道在其暂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9月16日,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10月17日,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万广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抢劫银行,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万广道采用持刀挟持客户的方式抢劫银行,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万广道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其行为最终并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且抢劫的钱款已被追回,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万广道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予以发还,查获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宣判结束后,万广道未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