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拥场面是否失控?
回应:6万斤橘子遭哄抢
4日上午,一辆满载橘子的半挂卡车,行至连霍高速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段时,在柳沟河出口匝道一急弯处突然侧翻。一时间,6万多斤橘子滚落一地。正当高速交警找来吊车准备拖走侧翻车辆时,和平镇及周边村庄的部分村民陆续赶来,先是围观,后是哄抢。
榆中县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王令成说,当日12时45分许,他与其他两名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出警,看到现场侧翻的卡车半截悬在匝道上。当时,现场已有四五十个人在哄抢橘子,随后还有人不断赶来,但秩序尚能维持。到了下午3点多,现场越来越乱,人们对上前制止的民警不予理会,有的还推推搡搡。从出警到哄抢平息,整个过程持续了近6个小时。另据榆中县公安局调查,被哄抢的橘子有1万多斤。
和平镇和平村徐家营社干部范英明当时赶来劝离群众。他说,当日下午1时许,他赶到现场时那里已有上百人,有的人还开着农用车,还有不少老人和小孩。
来自江西抚州的货主李益龙痛心地说:“当时我大声喊,老乡们,等我们把整箱的橘子搬走了你们再捡吧。可是没有人听,有些人拿着编织袋、纸箱子装。一车6万多斤的橘子,经过哄抢、车翻后的碰撞挤压和人群的踩踏,自己最后拿到手的,只有2000多斤完好的橘子。”
据记者了解,这已是两年多来和平镇上发生的第二次哄抢。两年前,同样是在这个通往高速出口的急弯道,李益龙一个老乡发往兰州的一车橘子也被哄抢。
枪口是否对准哄抢者?
回应:挥手示意时没把枪收起来
自7日网上曝出“兰州警察拔枪制止哄抢橘子”消息以来,跟帖评论有近10万条。不少网友认为民警鸣枪示警措施果断并无不妥,部分人就网传照片上警察枪口对准哄抢者的做法持有异议。
网上一张照片显示,一位民警手持转轮手枪,指向一名戴着口罩的老大妈。对此,当事民警解释称:“听到枪响,有一大半哄抢者离开现场,但还有一些人执意不走。我很着急,便从高速公路护坡上下去,要求他们赶紧离开现场,说话时习惯性地挥手示意离开,当时确实没有把枪收起来。”
记者在和平镇上多方打听,试图找到网传图片上戴着口罩的老大妈核实,但截至发稿时仍未找到。榆中县公安局局长张克强表示,当事民警当天认真履职,但使用枪械确实有不规范的地方,公安机关一定加强规范使用枪械的训练、教育和管理。
鸣枪示警依据何在?
回应:情急之下鸣枪系履行职责
范英明告诉记者,当日下午3点多,哄抢的人越来越多,场面越来越乱,警察过来都不理睬。突然他听到一声响,听起来比鞭炮声稍大。回过神来发现,原来是一名警察站在高处鸣枪示警。
榆中县公安局局长张克强说,榆中县公安督查按照规定对民警开枪是否合法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现场民警以高速公路护坡下一条沟渠为限,要求哄抢者远离卡车侧翻现场,但哄抢者拒不服从。情急之下,和平派出所一名民警站在高速公路匝道上、在远离人群的情况下鸣枪示警。所用枪支是2013年初配发的10mm转轮防暴手枪,弹药是10mm布袋弹,弹药只具有驱逐性、制服性功能。
他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将“特种防暴枪”列为警用器械,而将武器定义为按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现场民警当时使用的转轮防暴手枪和布袋弹均不具致命性,属于警械。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强行冲越民警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民警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记者在和平派出所见到了这把转轮防暴手枪,其《说明书》标明,“非致命性特点突出,对5m内的有生目标不会造成致命伤害”。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