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承诺:
(一)诚信经营,履行行业操守规范。遵守《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监发[2013]38号)的各项要求,严格做到“八项禁止”,尊重老年客户的金融消费特点,如实介绍产品信息,真实全面揭示风险,不提供、不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二)特色服务,提高客户便捷体验。树立敬老服务意识,耐心、热情接待老年客户,关注特殊需求。会员银行创建的敬老服务示范网点,应为老年客户设立敬老专窗,在醒目位置张贴统一标识,为老年客户办理业务提供绿色通道,履行公平对待老年客户的义务。
(三)完善设施,加强人力物力配备。会员银行辖属网点应配备老花镜、便民箱、医疗箱、放大镜等便老设施,加强网点员工敬老服务技能培训,熟知医疗救治联系途径,为老年客户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四)主动宣传,普及推广金融知识。会员银行应经常开办讲座或组织员工走进周边社区,向老年客户开展反假币、防诈骗等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引导老年客户了解和掌握自助设备、银行卡的安全使用知识和操作手段,提高老年客户金融认知。
(五)投诉监督,健全权益保护机制。会员银行应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优化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流程,重视做好“首访首诉”的处理,加强对客户特别是老年客户等特殊群体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落实、监督和考评。对在业务活动中刁难特殊消费者的人员,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我们倡议:
(一)对老年客户,或因出国、意外事件等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营业网点办理业务的,在风险可控、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推出柜台延伸服务,或提供上门核证预约服务;对客户丧失意识、意外事件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密码或介质急需救治的紧急取款需求,制定紧急救治划款应急预案,积极与救治机构取得联系,及时办理定向划款,确保客户治疗不受影响。
(二)因客观条件制约至今无法配建无障碍通道的营业网点,积极与各有关方面进行协调,争取早日配备无障碍通道;鼓励敬老示范网点配备轮椅,以供老年客户不时之需;倡导营业网点提供符合老年客户群体特征的其他便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如厕服务等。
做好老年客户等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工作,是银行业应该履行的企业公民社会责任,也是银行业发展必须面对的课题,公会理事单位倡议全体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到加强敬老服务,创设行业品牌,推选行业典型的活动之中,在从业人员中倡导对老年客户心存敬爱,用心、耐心地为老年客户做好服务的风尚。公会也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力量,为持续提高上海银行业老年客户服务水平,优化老年客户金融服务体验做出不懈的努力。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