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5日晚上,江某开车回家。在小区楼下停车时,他看到一位女子在带着孩子玩耍。当他停好车准备上楼时,那位女子质问他:“怎么开车的!”江某不知发生了什么,便没有理睬。可是他看到这个女子依然骂骂咧咧,于是他便回骂了一句。不料,5分钟后,女子上楼狂敲他的家门。江某这才知道原来是刚才停车不小心压坏了该女子小孩的陀螺,要他赔偿55元。两人就此发生争执。女子便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
没过几分钟,正在外边吃饭的女子丈夫和3个朋友赶来帮忙。双方发生激烈的争执和推搡。江某被几人堵在墙角殴打。江某的岳父在拉架的过程当中也被打伤。江某冲回家拿出菜刀将女子丈夫手臂划伤。经过鉴定,女子丈夫右尺骨鹰嘴撕脱性骨折,已构成轻伤。江某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江某岳父头面部、胸部多处软组织挫伤。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江某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