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到某公共浴室洗澡。在洗浴过程中,突感不适,晕倒在浴室中。闻讯后,浴室老板娘冲进淋浴房,掐刘女士的人中,并拨打120和110。120救护车到场后虽然采取了急救措施,但已回天乏术。当日,警方作出了猝死的结论。
刘女士的丈夫顾先生认为浴室新装修,装修材料以及浴室内的闷热潮湿是造成妻子缺氧猝死的诱因。他诉至法院要求浴室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8.6万元。
浴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认为刘女士死亡与浴室无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本案经相关机构鉴定,浴室的通风条件良好。公安机关经勘查后确定刘女士死亡原因为猝死,死亡原因是她自身隐疾所致。因此顾先生的主张并无根据。浴室在无法确定刘女士是否发生疾病、发生何疾病的情况下,掐其人中并同时拨打120、110,已尽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这种救助方式是在当时情形下,凭其之力所能尽到的最大努力。因此,浴室无需对刘女士死亡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