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一《若干意见》在内容上有什么显著的亮点?
首先,在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方面,《若干意见》中对仲裁规则中的制度创新,在坚守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凡是不违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且符合仲裁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均予以认可。
其次,对自贸区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实现“全面提速”与“加大力度”。比如,在小额争议仲裁案件的立案方面,凡是当事人对仲裁庭适用小额争议程序作出的裁决提出立案申请的,做到当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日立案。在司法审查的期限方面,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有关期限较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缩短了一半。
■ 解读二 《自贸区仲裁规则》规定了临时措施,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前或仲裁中提出临时措施申请。对于这些临时措施,司法机制上如何保障和应对?
《若干意见》规定:对申请仲裁临时措施的,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紧急条件,立案庭应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天立案。同时扩大担保范围,如当事人是社会公众普遍知晓的特大型企业或有足够资产的金融机构,该当事人可以本企业信用作为担保。
■ 解读三当前老百姓反映执行难问题比较突出,二中院就受理的涉自贸区仲裁规则执行案件有何应对?
二中院针对涉自贸区仲裁规则案件执行工作构建了快速执行通道。包括“四快”:一快是自收到仲裁保全措施的有关裁定后48小时内启动实施保全;二快是财产线索明确的,24小时内开始调查,必要时法院可依职权调查财产;三快是财产查询申请,当日进入高院的点对点查询系统;四快是一般情况下,案件代管款自开出收据之日起三日内发还完毕。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