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劳教制度虽然废止,但1993年9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并未废止,2011年部分条款修正后,依然继续使用。根据《收容教育办法》的规定,卖淫嫖娼人员中除了年龄不满14岁、患有性病之外的其他急性传染病、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以及被拐骗、强迫卖淫者之外,其他人员均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期为六个月至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