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聂的童年十分不幸。6岁那年母亲不幸患病去世,小聂与父亲一起生活。自从父亲娶了继母以后小聂噩梦般的生活就此开始。继母经常虐待他,打骂是家常便饭,还经常不给饭吃。有几次小聂饿得不行,“偷偷”到厨房找饭吃,被继母发现后向父亲告状,小聂自然躲不过一顿恶打,有时还将他赶出家门。无家可归的小聂曾经睡过桥洞,后来村民见他可怜,就把生产队仓库借给小聂暂时安身。最严重的一次,因小聂“偷饭”遭父亲一顿恶打后,一旁的继母还不解气,一个劲地叫“狠狠地打”“狠狠地打”,并递上一根绳索,父亲绑住小聂双手吊在横梁上,任凭小聂怎么求饶,均无济于事,就这样小聂被吊了整整一个晚上。实在看不下去的邻居,叫来了小聂的叔叔,叔叔立即把小聂放下来,小聂双手差点废掉,躺在地上半晌缓不过气来。受此“酷刑”,小聂再也不愿意呆在父亲家里。
经叔叔出面协商,年迈的奶奶收留了苦命的孙子。小聂在奶奶家总算有了安定地方。小聂非常懂事,读书也很刻苦。高中毕业后考取了大学,但小聂父亲拒绝为其支付学费,最后还是奶奶去找亲戚借钱才凑齐了学费。
有一天,多年不见的父亲突然到学校找到小聂,告诉他家里已经动迁,他分到了一套房子但必须补交18万,否则房子拿不到。小聂此时正念大学,一介书生哪里拿得出这么多钱,父亲见小聂拿不出钱,扭头就走。
父亲走后,一些家里曾经历过动迁的学生提醒了小聂,应该回家看个究竟。小聂乘着学校放假,回到自己原来居住的地方,但已经夷为平地。沮丧之极的小聂回到了学校,再也没有回过家。
转眼,小聂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奶奶的家很小只是一室户,根本不可能为小聂解决婚房,加上奶奶年事已高,多病缠身也无力帮助小聂。小聂只得在外租房,先后找过两任妻子,还生了一个女儿,但均因生活窘迫,且无住房而离他而去。
奶奶带着小聂找到父亲。作为家中的长子,小聂的父亲对家里的事从来不闻不问,近20年了,没有去探望过母亲一次。见年迈的母亲带着自己的儿子找上门来,父亲第一次爽快地答应给儿子14万元,让他首付买一套房子。父亲的慷慨着实让小聂感动不已,忘记了过去的种种不快。谁知父亲的承诺竟是“空心汤团”,至今没有下文。无助的小聂找到我们,想让我们帮他一把。
听了小聂的一番诉说,心里真不是滋味。俗话说得好:宁可要讨饭的娘,也不要做官的爷。我觉得小聂的动迁有点蹊跷。经节目组与市有关部门联系,终于拿到了小聂家当年的动迁协议复印件。原来,当年小聂家共有小聂与父亲,继母与继母的儿子四人属于安置对象,动迁共分得3套房子,但要拿走全部3套房子,还需补18万元的差价。该差价应该是所有被动迁对象分摊。这时继母明知小聂不知情,就编出让小聂一人拿出18万元差价的谎言,小聂自然无法出资,继母做主将该套房屋出卖了。经与父亲对质,父亲道出了实情。小聂在律师的帮助下,终于讨回了本该属于自己的房产。
上海市人大代表 柏万青
【律师点评】
根据上海市关于动拆迁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首先,小聂作为当年动迁的安置对象,理应享受相应的动迁安置利益,然而小聂的父亲和继母非但没有将属于他的动迁利益给他,反而瞒着小聂私自处分了动迁安置房屋,这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如果受让人符合法律规定善意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小聂有权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
其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本起纠纷中,小聂的父亲自始至终都没有尽过一个父亲、一个儿子应尽的义务,对于年幼的儿子不予抚养,横加打骂,对于年迈的母亲不予赡养,不闻不问,而小聂的继母更是没有尽心尽责地照顾继子,反而煽风点火,助纣为虐。
小聂父亲和继母的行为已不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他们已经触犯了法律。小聂和奶奶完全可以基于法律的相关规定向其提出相应的抚养费、赡养费的请求,而小聂幼时遭遇毒打、挨饿等虐待时,也可以寻求法律上的帮助,让施害者接受法律的制裁。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