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法规处长余飞麟介绍,“假设一家企业超标排放,执法人员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如果一个月整改期限后该企业还未能达标,将被处以10万元乘以30天的追加处罚。”余飞麟指出,最多在两次整改后,企业若依旧无法达标,环保部门将提请政府相关部门关闭该企业。对于违反条例规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超标排污、无证排污、超总量排污,以及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下临时管控措施的5类行为,在对违法单位进行罚款的同时,环保部门还将启动“双罚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罚。
据介绍,今年1-8月,本市已对1200余家单位作出环境违法处罚,罚款金额达6400万元,相当于去年一年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