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小杰是沪上某高校的学生。去年12月30日,小杰和往常一样,来到位于淮海中路上的一家健身房进行锻炼。下午3时40分左右,当小杰独自一人进行力量训练时,突然摔倒在地,不省人事。救护车赶到现场并将小杰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小杰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小杰的父母将健身房告上法庭,索赔各类费用总计1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健身房的经营者依法应当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小杰的死亡原因为猝死,是因其自身疾病而突然死亡。根据当时的影像资料显示,在小杰突然晕倒后,健身房工作人员当场对他实施了相应的急救措施,同时还拨打了“120”急救和“110”报警,而且国家并没有规定必须在其健身场所内配备急救医生及急救设备。至于小杰父母提出的健身房没有抢救到位,错过最佳抢救时机的观点,由于缺乏确实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难以采纳。
通讯员 汤峥鸣 本报记者 江跃中
【点评】
健身场所等发生的猝死案并非头一遭,过去也曾发生过健身场所内有人游泳等猝死的情况,判定健身房是否该担责的最重要的因素,即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责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做出赔偿。
私下兜售象牙制品
贪欲老板构成犯罪
在沪开设贸易公司且拥有多家工艺品门店的小老板陈某,为追求更大利润能迅速暴富,竟然私下兜售禁止买卖的象牙工艺品,被上海警方查获而案发。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以陈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该贸易公司罚金人民币1万元;构成犯罪的陈某被免于刑事处罚。
现年30岁出头的陈某,携妻儿来沪从事经营工艺制品买卖已有多年。近年来专营木雕等生意的他感觉到,如此租赁店铺雇佣营业员每月开支挺大,便萌生在生意上打些“擦边球”,在店铺内私下兜售象牙制品获利。
据检方指控,陈某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间,多次从上家手中收购象牙制品的手镯、手链,观音头像、关公头像及白色笑佛头像等制品,并于2014年2月起在本市某商场租赁店铺内,将上述象牙制品对外出售牟利。陈某还向所雇佣的营业员谎称是海象牙、猛犸象的工艺品,以此向购买的顾客介绍兜售。
法院认为,陈某及所开设的贸易公司,明知所出售的象牙制品均为走私现生象(非洲象或亚洲象)象牙雕刻品,但为追逐公司最大利润而放纵实施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该行为已构成犯罪,鉴于陈某有立功表现,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法院从轻作出了判决。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本报记者 宋宁华
【点评】
现生象(非洲象或亚洲象),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品种。而非原产于我国的所有野生动物(如犀牛、非洲象),属于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买卖象牙等应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论处。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一根未加工象牙的价值为25万元;由整根象牙雕刻而成的一件象牙制品,应视为一根象牙的价值。按上述价值准核定的象牙及其制品,低于实际销售价的按实际销售价执行。
(本报记者 宋宁华 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