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3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 8月中旬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向各证券公司下发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草案)》。
● 8月30日、9月13日 集中开展了两次全网测试,沪港两地180多家券商参与测试。
● 9月4日 港交所旗下的联交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建立沪港通订立“四方协议”,明确各方就沪港通股票交易、结算、存管、市场监察的各项权利及义务,该协议是沪港通最为基础性的操作文件。
● 9月26日 上交所发布《沪港通试点办法》、《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等规则。
● 11月6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发布会上回应媒体询问时表示,目前沪港通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到了最后阶段。
● 11月1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决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沪港通的股票交易将于2014年11月17日开始。
本报记者 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