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整理旧时资料,读到一则战争年代一次津贴风波的记载,颇耐人寻味。
1938年,新四军战地服务团在南昌组成,按照规定,团里每月要给团员发一些生活津贴费。领导决定,凡从延安或八路军来的团员,每人每月津贴费一律一元;凡从上海等大城市里来的团员,每人一律十元。这个规定一下达,立即引起了一场风波,从大城市里来的团员一致提出抗议:“我们也受过不同锻炼,为什么要发给我们十元?”他们坚决要求每月只领一元钱津贴费。经过多次争论,这场小风波最后以一律发给一元,才得以平息。
这场意外的风波,今日在有些人看来,或许会感到不可思议,但它却是确实发生过的事实。在那个极其艰苦的战争年代,在革命军队里,许多年轻人乐于过艰苦的生活。他们在对待钱的问题上,绝不以多索取为荣,在他们心目中,革命理想与革命情操重于泰山,它比钱重要千百倍。
当然,那已是逝去的历史。眼下时代不同了,我们不能要求人们再按照过去那样的方式来分配。如今我们实行的是工薪制,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有杰出贡献者,要给予重奖。国家还允许一部分对社会有贡献者先富起来。通过合理收入而富起来,是正当的,也是光荣的。这是时代的需要,是历史的进步。
不过,如何正确对待钱这个古老课题,今日依然存在,甚至比过去更重要也更复杂了。古往今来,有多少名人学者谆谆教导,为人要正确对待钱财,一定要“取之有道”,不可贪婪。钱这个东西既是天使,也是魔鬼。说它是天使,因为它确实是一天不可少,有了它,就可以改善生活,造福人民,兴办各种有益国计民生的大事。一位古人说过:“治国之道,必先富民”。老百姓的钱包鼓起来了,这是大好事。说它是魔鬼,因为钱确实很能诱惑人。有些人“财迷心窍”,见钱眼红,为了钱什么丧心病狂的坏事都干得出来。近年来,一批又一批大小贪官受到法律的严惩,他们还不是由于违法捞钱而葬送了自己?
说白了,钱毕竟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钱“取之有道”,适度地享受生活,帮助他人,做些健康有益的事,都是可取的。“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就是悲剧了。
“津贴风波”那个时代已成为遥远的过去。但那个伟大年代留下的精神遗产,弥足珍贵,不可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