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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父母抱头痛哭,内蒙古公安厅着手重新调查当年办案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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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
呼格父母抱头痛哭,内蒙古公安厅着手重新调查当年办案警员
姜燕
■ 今天上午,呼格父母听取再审宣判结果 图 新华社
■ 呼格母亲捧着儿子的照片说,他如果活到现在该三十七岁了 图 CFP
  今天上午8时30分,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一案再审结果宣判:撤销199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呼格流氓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罪名,经过再审之后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审判结果在内蒙古高院和呼格家中同时宣布,向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儿子18年沉冤得雪,呼格父母抱头痛哭。上午,家人将判决书复印件在呼格坟前焚烧。针对呼格案相关警员的调查已经展开。

  沉冤得雪 父母激动

  尽管根据内蒙古法院通知,今天早上8时30分到呼格家宣判再审的判决结果,但是呼格的父亲李三仁和妈妈尚爱云还是5时就起床准备早饭。为了迎接法官的到来,老两口亲自打了烧饼和糖糕,熬了粥,擦干净桌子,等待对于他们家历史性的一刻。

  陪同两位老人一起等待的还有许多关注这一案件的媒体记者。呼格案的代理律师之一苗立女士赶到呼格家等候审判结果。苗立是呼格当年的代理律师,尽管她做了应该做的所有努力,但是呼格还是在案发61天后被执行枪决。为此,她一直感到不安。

  内蒙古高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尽管前晚已经得到相关消息,但当真正的再审通知书递到手中的瞬间,李三仁夫妇还是激动不已。尚爱云哭着说:“等这份通知书实在是太难了!”

  “心里踏实多了!”李三仁说。自2005年底“杀人狂魔”赵志红供认是“毛纺厂奸杀案”的真凶后,这对忠厚老实的夫妇就开始进京上访。从2006年5月24日起,夫妻俩有时一人去有时两人走,留下的火车票就有46张。从2007年到2009年,仅最高人民法院给的回条就有18张。然因种种原因,他们的申诉一直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正式回应。

  再审判决宣布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致歉:呼案对我们的教训是痛心的,对不起!

  内蒙古高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表示:我们一定会吸取教训,不再出现类似悲剧!今日他代为送上高院院长3万元个人慰问金。

  据悉,针对呼格案相关人员的调查已经开始。内蒙古公安厅副厅长张有恩担任组长的自治区公安厅调查组是在上个月下旬,也就是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之后随即成立。由于时间跨度较长,牵涉人员众多,调查组目前已经将调查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与1994年侦办此案的警员,包括当年主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

  不服原判 持续申诉

  根据内蒙古高院刑事判决书(2014)内刑再终字第00005号,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男,1977年8月9日出生,蒙古族,系原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被捕前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65栋2号,因本案于1996年4月被收容审查,同年5月10日被逮捕,6月10日被执行死刑。

  呼和浩特中院一审判决认定:1996年4月9日晚20时40分许,被告人呼格吉勒图酒后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诺和木勒大街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公厕外窥视,听到女厕所内有人解手,便进入女厕所内将正在解手的被害人杨某某脖子搂住,后采用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将杨某某按倒在厕所便坑的隔墙上对杨某某进行流氓猥亵,当听到厕所外有动静,呼格吉勒图便逃离作案现场。杨某某因呼格吉勒图扼颈致窒息当场死亡。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证人证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物证检验报告、尸体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和呼格吉勒图的供述等。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对呼格吉勒图作出死刑判决后,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内蒙古高院1996年6月5日作出(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当时有关死刑案件核准程序的规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疑似真凶赵志红浮出水面后,呼格吉勒图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不断提出申诉。内蒙古高院2014年11月19日作出再审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通过阅卷,听取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意见再审。

  再审中,申诉人要求尽快公平公正对本案作出判决。辩护人辩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认定呼格吉勒图构成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通过再审程序,作出无罪判决。 

  三大理由 还呼格清白

  经审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申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主要理由是:

  ■ 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 呼格吉勒图供称从杨某某身后用右手捂杨某某嘴,左手卡其脖子同时向后拖动杨某某两三分钟到隔墙,与“死者后纵隔大面积出血”的尸体检验报告所述伤情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头部悬空的情况下,用左手卡住杨某某脖子十几秒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对杨某某捂嘴时杨某某还有呼吸,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

  ■ 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 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实呼格吉勒图左手拇指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杨某某的血型相同;物证检验报告证实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

  ■ 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 呼格吉勒图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均供认采取了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强行猥亵杨某某,但又有翻供的情形,其有罪供述并不稳定。呼格吉勒图关于杨某某身高、发型、衣着、口音等内容的供述与其他证据不符,其供称杨某某身高1.60米、1.65米,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身高1.55米;其供称杨某某发型是长发、直发,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系短发、烫发;其供称杨某某未穿外套,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穿着外套;其供称杨某某讲普通话与杨某某讲方言的证人证言不吻合。原判认定的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除其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姜燕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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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
老公安回忆当年程序
唯一见证人讲述经过
新民晚报焦点A04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12-15 2 2014年12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