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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好法官一路走好
周 骏
  周 骏

  12月10日晚,我正在家里吃晚饭,突然接到上海物业网老总革新兄的电话,“你知道吗?高院的邹碧华今天走了,心脏病。”我心头不禁一凛,他年龄比我们小多了,怎么说走就走了呢!接着,报社几位年轻记者也通过手机微信向我求证,一位难得让律师群体也交口称赞的法官真的离我们而去了。

  我和邹碧华接触不多,但他却是个让人一见面就能产生信任感的人。2011年夏天,新民晚报社区版要办一份《业主周刊》,我应邀任总策划。为了更好地确立报纸的定位,我们准备召开一个座谈会听取各方人士的意见。我在新民网的微博上披露这个意向后,网友“九号线”告诉我,新民网上一位叫“大脚怪”的网友是长宁区法院院长邹碧华,他的微博常涉及社区民生,建议请他也参加座谈会。当时微博正火,各种身份的人都有,但难得有法官“潜伏”其中。近年涉及小区纠纷的群体性官司越来越多,多听听法官意见当然好,我当即请“九号线”代为邀请。

  参加那次座谈会的有市、区房管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领导和业内专家,邹碧华是唯一的法官。那是我第一次见到邹碧华,意想不到的年轻,一米八的个头,很精神。邹碧华在发言中详尽分析了当下业主自治的特点,对《业主周刊》的办报方针和定位提出了不少建议。很显然,他不仅对社区问题很了解,也确实为座谈会作了充分的准备。会后全体与会者一起共进晚餐,邹碧华正好和我相邻而坐。席间,我们聊了很多关于小区的问题,可谓所见略同,相谈甚欢。我说起自己担任小区业委会主任时和开发商的几场官司,其中的电梯掉包案,开发商以用了中外合资技术就是中外合资电梯为由,把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中外合资电梯换成了国产电梯。如此理由竟得到法院的认同,业主一审二审都输了。最后官司打到上海高院发回重审,业主才讨回公道。邹碧华听罢说,围绕业主维权的物业诉讼是个新课题,法律有待完善,法官也需要学习。他表示《业主周刊》创刊后会让法院订几份,让审理物业纠纷的法官开阔眼界。临别,他掏出一张自己的名片给我,还写下手机号码,让我有事找他。

  2012年初春,《业主周刊》创刊前夕,报社在威海路上的文新大厦举办了一场名为“业主嘉年华“的大型活动,邀请专业人士作为志愿者为参加活动的业主释疑解惑。我犹豫再三后跟邹碧华联系,问他能不能派法官来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没想到邹碧华一口答应,他说这是好事,法院理应配合。那次活动长宁区法院和浦东新区法院各派了两位法官来到现场,忙乎了一个上午。长宁的一位法官告诉我,邹院长对此事很重视,要求他们一定当工作来完成。

  去年以来,长宁区一个小区更换物业的纠纷引起各方关注。开发商的老物业下岗后继续占据小区的非机动车库和物业办公用房拒不撤离,业委会遂把开发商和老物业告上了法庭。不料开庭审理中途,法官以该小区有业主起诉业委会换届选举猫腻已立案为由而宣布暂停审理。个别业主先行政起诉街道,败诉后转而起诉当时尚未成立的业委会。两年来,业委会尽管当了七八次被告从无败诉,但真正代表全体业主起诉开发商和老物业的诉讼被搁浅至今。由于开发商的副总就是该法院下海的前民庭庭长,业主对此案的判决表示担心。业主的担心可以理解,但解决问题不那么简单。该小区的案例很有代表性,我们准备开个研讨会解剖这只麻雀。前几天物业网老总和我通电话谈起此事,不约而同都说要请邹碧华参加研讨会。这不仅因为邹碧华曾经是长宁区法院院长,更因为大家都相信他是一位正直的法官。电话里我们还商量年前约邹碧华一起聚聚,他调任高院当副院长后我们还没见过面。不料还没来得及相约,邹碧华却永远离开了我们。

  我想,邹碧华的英年早逝不仅是中国司法界的损失,也使正在践行基层民主的广大业主失去了一位可以信赖的法官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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