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4日,我在轨道交通8号线成山路站买票进站,因楼梯上有积水,下楼梯时滑倒,跌碎眼镜镜片,左眼眉骨上方开裂,缝了5针,左手手腕脱臼。当时,我头上都是血,躺在地上起不来,地铁站工作人员却未将我送医院治疗。
后来在好心人帮助下,我才到医院看病,自己花去医药费1700多元。事后我找到地铁公司,对方表示,愿意赔偿1700多元医药费、摔坏的眼镜片300元,但护理费、营养费等只赔30天,按40元一天标准,共计1200元。医生建议,我手腕脱臼需静养4—7个月,仅此赔偿,我难以接受。读者 凌先生
【本报调解】
记者多次约请地铁公司,以及8号线成山路站相关人员前来本报调解,但遭到对方以“人手不够,派不出人”为由拒绝。记者与凌先生一起来到该站站长值班室调解。凌先生称,他当时摔伤后,地铁公司一没有派人将他送医救治,二没有登门慰问。他表示,受伤后左手没有力气,只能请护工和家属帮忙。现在地铁公司只赔这些钱别说买营养品,就连请个钟点工都难!
对此问题,地铁公司拿出一份多年前的材料,上面写着“腕骨脱位: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地铁公司相关人员解释,这份材料虽是多年前的,但至今没变动过。按有关规定,赔偿费用确实是40元/天。对此费用,凌先生提出质疑:“地铁公司为何总是按最低标准赔偿,难道不能多些人性化操作吗?”针对为何地铁公司不及时派人送凌先生去医院救治?对方称,他们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派不出人手。对此,记者提出疑问:那地铁公司下班后,总能派个人前去探望吧?为何没人前往,甚至连一个慰问电话都没有呢?对此,地铁公司无人回答。
经记者反复调解,地铁公司总算答应,可以考虑“人性化”操作,适当给凌先生增加补偿费用。双方在站长值班室签下《上海地铁第四运营有限公司乘客受伤事件处理协议书》,协议书上,该公司愿意给凌先生一次性补偿人民币5357.1元,其中包括医药费、镜片损失费等。对这样的调解结果,凌先生只能勉强接受。凌先生说,我也没精力与他们再纠缠下去了。
本报记者 王新华 屠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