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家庭农场,使农业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农民有体面的收入,过上体面的生活。在上海以及国内其他地区,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结合上海的实践,记者对话中共上海市委农办研究室主任、市农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方志权博士,探讨家庭农场发展的路径与机制。
记者:为什么突出强调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家庭”?
答:世界农业发展规律已经证明,家庭经营是最适合农业特点的生产经营形式,也是保护农民基本权益的有效形式。综观世界各国,已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无不实行家庭经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家庭农场有其特定的内在属性,家庭农场的经营者是本地专业农民,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活动;除季节性、临时性聘用短期用工外,一般不常年雇用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些属性决定了其产权关系简单、成员劳动积极、监督成本低等诸多优势,确保实现较高的土地产业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宪法规定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在此基础上,根据城镇化和农民转移的实际状况,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农户发展生产和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记者:为什么把家庭农场作为扶持重点?
答:家庭农场是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有效经营方式之一。改革开放以来,2亿多承包农户一直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主体。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如何适应新的形势,上海松江等地的实践给了回答。以家庭经营为内核,以适度规模为特征的家庭农场,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符合我国国情,能够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主体,也有利于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目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要把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重要抓手,通过提升农户经营规模、促进农户间联合与合作、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记者:为什么把家庭农场的培育重点放在粮食生产上?
答:扶持和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上海郊区粮食生产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基础条件好,农民非农就业率高,完全有条件先通过把粮食生产家庭农场作为培育重点,并以此带动了种养结合、机农一体、粮经型、园艺型等各类家庭农场的产生和发展。上海郊区的实践已经证明,政府下力气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主体,抓住了发展现代农业的牛鼻子,其他的生产主体就会在市场调节下各就其位,最终会相互协调和促进,共同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记者:为什么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要坚持适度?
答:现阶段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以100~150亩为宜。发展家庭农场必须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既要体现效率,又要体现公平。我国人多地少、农业资源稀缺,农业经营特别是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需要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适合的“度”。为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明确一定的范围,可以保障务农劳动力获得与非农就业大致平衡的收入,使农民成为体面职业。
记者:为什么要把握好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主体的关系?
答:农业种植作物品种丰富、生产环节繁多,品种不同、环节不同,就可能需要不同的生产方式,适应不同的生产主体。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能否实现与普通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衔接,是检验其生命力的重要方面。
上海在推进家庭农场过程中的主要做法是:第一,尊重普通农户的意愿,不搞土地强行流转。发展家庭农场,必须坚持农民自愿、有偿的原则,不搞行政命令,不强行要求全村土地整体流转。第二,重点在普通农户中培育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是本村的农户家庭。每轮家庭农场经营到期后,符合条件的普通农户都可以报名参选,并监督新一轮经营者选择的全过程。第三,重视家庭农场与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的相互协作。由于较好地把握了与其他经营主体的关系,目前上海的家庭农场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日益成为农业生产经营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普通农户将土地流转出来,获取合理而稳定的租金,安心地转移到二三产业。家庭农场经营者扩大了规模,收入能够高于外出打工,也会安心务农,成为职业农民。一些适于合作经营的环节,如农机作业、农资购买等,则通过家庭农场之间组建专业合作社或者互助等方式共同完成。一些农业企业则通过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与家庭农场形成紧密的利益联合体,共同参与市场竞争。
本报记者 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