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代笔者是一个庞大的写作群体,一种情况和杨忠明类似,写得辛辛苦苦,到头来除了稿酬,得到一本“与己无关”的图书;另一种情况,艺人、企业家、名编剧等需要代笔者来替他们“捉刀”,一旦曝光代笔,即刻成为欺骗观众与读者的丑闻,委托者和代笔者撕扯到底的案例也屡见报端。
这里主要说的是第一种情况,这里的“被代笔者”以学生、未知名作者居多,他们往往缺乏社交经验,以为拿到了稿酬,撰稿后便只好放弃一切权益;反过来,委托方也误以为只要支付了稿酬,即可拿到一切权益,可以对作品任意裁剪。
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除了事先的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作者的署名权是不容被剥夺的,维护作品的完整性,也是作者的合法权益之一。原作者提出“抗议”,需要自身的勇气,更需法律上的保护,只有这样,文化原创者方才不会沦为“弱势群体”。
需要提醒的是,作者和委托方闹出不快后,提及了所谓的“君子协议”,君子和而不同,出了纠纷,双方对当初约定的记忆是南辕北辙的。“君子协议”是人情社会的口头约定,一旦出现纠纷,又能保护谁的权益呢?既然署名作者需要签署合同,放弃署名当代笔也需要在合同里明确,再好的朋友、再重的情谊,谈及合作,在这个法治社会也当以契约为重。
乐梦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