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街道工作重心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工作上来,突出群众满意度。长宁区日前出台了“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这个“意见”核心的内容是考核内容减少了,具体体现在公共目标和综合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内容上。以往街道的年度考核是由区职能部门将自身任务设置考核内容,现转变为由区社建办从街道履行党的建设和“三个公共”四类职能的角度出发统筹设置考核内容。其中公共目标定位在侧重于街道自身建设和公共责任落实考核,综合工作目标侧重于街道内设机构面向区域的职能履行和工作效能评价。这样的改进,使街道更注重“对下负责”的履职情况优化调整后的考核内容,从原来的近90项减少到55项。
“意见”的另外一个改变就是满意度分值上的增加,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分值从原来的20分提高到30分。长宁区制定了《长宁区街道满意度测评实施方案》,采用引入第三方机构以及网上测评等方式进行,在测评内容、测评对象、测评权重、调查问卷等进行调整改进,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比如:测评对象分为四大类,即:群众代表、居委会干部代表、区域单位代表和“两代表一委员”,加大自下而上参与测评的范围,每个街道每年参与测评的各类对象原则上不低于1000人。测评内容在原有机关作风建设的基础上,增加对街道组织公共服务和落实实事项目的满意度,在公共管理中的参与度以及在社区生活中的安全感等内容进行测评。调查问卷按照“加强作风建设、组织公共服务、加强公共管理、确保公共安全”的要求设计街道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